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新赛季开赛******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李嘉)2022—2023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11日在河北承德冰上运动中心开幕。本届赛事为期三天,12日将决出男子单人滑冠军,女子单人滑、双人滑和冰舞项目的冠军将于13日产生。
作为本赛季首个回归线下的全国性花滑赛事,比赛吸引了众多高手参加。男子单人滑方面,18岁的小将陈昱东将向个人首个全锦赛冠军发起冲击。陈昱东本赛季状态出色,在去年10月初举行的国际滑联青年组大奖赛波兰站中斩获男单银牌,此后又在亚洲公开赛中包揽了青年组和成年组的冠军,他也是12月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冠军。韩文宝和姜智敖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上分获亚军和季军,他们的表现也值得期待。
女子单人滑赛场,16岁的卫冕冠军安香怡在本赛季完成了国际赛场首秀,在国际滑联青年组大奖赛波兰站中获得了第五名,两套节目《小丑登场》和《万物理论》颇具看点。上届全锦赛亚军陈虹伊将再次登场,此外,金书贤、王芓乔、程佳盈等一批表演风格突出的小选手同样是奖牌的有力争夺者。
双人滑项目,张思阳/杨泳超将参加他们搭档后的第一届全锦赛。张思阳曾是一名女单运动员,滑行技术突出,杨泳超曾和之前的搭档获得上届全锦赛亚军,技术扎实,大赛经验也很丰富。另一对组合杨易溪/邓舜阳本赛季以赛代练,收获了包括国际滑联青年组大奖赛波兰站第五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俱乐部联赛总决赛青年组冠军在内的诸多好成绩。此外,王慧蒂/贾梓麒、张嘉轩/黄一航、孙优美/李泽恩、王韵杰/刘赫霖等也将在本次比赛中亮相。
冰上舞蹈方面,上届全锦赛青年组冠军陈溪梓/邢珈宁将力争站上最高领奖台。同样在上届全锦赛出战青年组比赛的曹路唱/陈建旭等年轻选手将在本赛季完成升组比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